抗震支架基本設計要求:一般規定建筑機電工程設施與建筑結構的連接構件和部件的抗震措施應根據設防烈度、建筑使用功能、建筑高度、結構類型、變形特征、設備設施所處位置和運行要求及現行******標準《建筑抗震設計規范》GB50011的有關規定,經綜合分析后確定。建筑機電工程朂重要機房不應設置在抗震性能薄弱的部位,對于有隔震裝置的設備,當發生強烈振動時不應破壞連接件,并應防止設備和建筑結構發生諧振現象。建筑機電工程設施支、吊架應具有足夠的剛度和承載力,支、吊架與建筑結構應有可靠的連接和錨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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